关于2015年高校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0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05
各院、部:
一、 申报对象
选派对象为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在职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一个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一个省部级课题的全过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访学单位要求
接受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单位应是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省外高校一般应为“985”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省内高校除“985”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外,还可以为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为国家级科研院所。接受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
三、 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请于4月17日前将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见人事处ftp)和相关附件材料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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